【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
步骤 |
要求 |
结果 |
形成资料 |
1 |
申请交易 |
服务对象按照《服务指南》要求准备申请资料,携带至本中心窗口提交项目申请 |
-- |
法定资料 |
2 |
材料初审 |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按《服务指南》要求对申请材料初审 a) 申请资料填写应完整、清晰、规范。 b) 申请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资金证明须提交原件。 c) 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d) 图纸、清单、预算、技术参数、相关图片等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
1) 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发出《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2) 缺项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符合容缺受理的,先行受理; 4)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窗口工作人员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
《受理通知书》《容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格式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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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步确定交易方式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项目性质,初部确定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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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复核 |
综合部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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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录入交易系统 |
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录入交易系统,转对口业务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