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信息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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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内部操作规程。
2、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3、组织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标活动后期执行情况的跟踪。
4、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5、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市级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负责集中采购活动后期执行情况的跟踪。
6、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7、负责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8、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9、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