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我中心已现场告知招标人对此情形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海交易〔2019〕24号)文件规定,将拒绝上述两家公司在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