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0-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建共享”理念,汇集全市智慧和力量,以点带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创新和发展,促进全市平台运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服务标准“四统一”,启东分中心起草并发布《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异常行为公示制度(暂行)》。
交易现场异常行为公示制度以依法依规、严格限定、客观公正、准确完整、按实记录、定期公示为原则,旨在强化各类交易主体现场行为管理。公示的内容按照异常行为主体分为四类,分别为投标人(供应商)异常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异常行为、评标(评审)专家异常行为、招标人(采购人)异常行为。各行为主体的具体异常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并根据现场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分中心对现场异常行为进行记录,定期汇总、复核,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开设专门版块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商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示内容。
建立完善交易现场异常行为公示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质量,对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启东分中心将以交易现场异常行为公示制度为准绳,着力规范交易运行,推进交易管理服务标准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实际行动回答好新时代南通发展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