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3-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报名、采购文件获取、参与资格审查
1.1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查询发布的采购公告。
1.2供应商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1.3随时关注补充公告或答疑更正公告以及中止公告。
1.4按采购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1.5发布的补充公告或答疑更正公告、中止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公告等视为书面送达,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其后果自行承担。
1.6投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最主要依据,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正确理解采购文件每条条款的含义,不清楚的可以及时向采购文件中确定的联系人咨询,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咨询。
2.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2.1随时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查询发布的资格审查结果公告。
2.2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顺序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印刷清晰、装订成册并标明正副本,最后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须保证真实、有效、齐全,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采购文件中规定原件备查的,投标时要带齐原件,供评委现场审核或查验。
3.参加投标的注意事项
3.1投标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开标地点,接受开标负责人核验。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一并提交开标负责人核验。
3.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3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时提供样品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样品送达规定的地点,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留存。
3.4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4.进入评标时注意事项
4.1在开标后进行评标时,供应商原则上不得离开开标现场,随时准备解答或澄清评委提出的询问,如实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关资料。
4.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透露、商讨各自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3投标供应商不得与评委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评标结果公布后相关事项
5.1评标结果公布后在法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前台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供应商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5.2评标结果公布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3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卫计委药招办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投诉。
6.合同签订及履行注意事项
6.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应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2合同签订的依据应包含采购文件及补充公告、投标文件、采购人合同补充条款。中标供应商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
6.3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如需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的,必须服务到位。
6.4在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包维护、保修;质保期满的,也需要按约定办法开展后续服务。
6.5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