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1-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类型 |
工程建设 |
政府采购 |
受理条件 |
投诉人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投诉符合法定的投诉受理期限,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的需要先行提出异议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申请材料 |
投诉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 |
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
办理机构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
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
办理流程 |
登记、审查受理、调查、投诉处理告知、投诉处理决定 |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投诉电话 |
0513-86028136 |
0513-80168080 |
联系人 |
张剑 |
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