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365 | 项目名称 | 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365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西起晓星大道,东至221省道;
2.1.2建设规模: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西起晓星大道,东至221省道(包括非机动车道,晓星大道、221省道与立发大道相交的两个路口),全长约4.2km;
2.1.3合同估算价:4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立发大道大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 2023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4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5 年 06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1)投标人承诺书;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 评标标准: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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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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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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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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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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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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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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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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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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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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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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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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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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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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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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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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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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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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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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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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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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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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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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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为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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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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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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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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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7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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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和 B 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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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 87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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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10分,暗标)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A4 篇幅,总页数不得超过 80 页(单面为 1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02 分。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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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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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0.7-1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0.7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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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需符合本项目的区位特征及周边环境等,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
0.7-1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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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 |
0.7-1 |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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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 |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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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1.4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 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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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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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1.4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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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满分 2 分)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包含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施工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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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满分1分) |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 分,最多扣 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许远明 ,相关负责人为: 顾小峰 。
9.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22号
联 系 人:于旭红 联 系 人:王庆
电 话:0513-88932191 电 话:0513-81816359、15206273956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