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136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136001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受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人民西路38号南通第一中学现有校园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利用校园现有东侧地块,拆除现有阶梯看台、原地下人防、二层音乐教室等,新建地下一层停车场及地上操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停车库、学生体能训练中心、仓库、设备用房等,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169平方米;地上300米跑道塑胶运动场、人工草皮足球场、篮球场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等。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下同)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返聘人员。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施工,且其中必须包含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其中评审指标“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有设计院公章及审图章的施工图;②能体现该业绩评审指标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须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或工序报验单(须同时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③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④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提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参加答辩(具体答辩场地请见当天大屏显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10.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信息
异议受理单位: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瑞广场16楼
联系方式:0513-80975699
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启瑞广场16楼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
联系人 |
季工 |
联系人 |
朱仲英 |
电话 |
0513-80975699 |
电话 |
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 |
2025年9月28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综合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综合标(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进行详细评审。按技术标及综合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业绩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按以下原则评审出进入第二阶段(即经济标)开标评标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7个的,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下同);投标人为7个及以下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即经济标)开标评标。
注:若有得分相同且影响到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A、“项目负责人答辩”打分点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B、业绩打分点总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C、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D、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序。
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家数不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第二阶段:经济标开标评标(仅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及综合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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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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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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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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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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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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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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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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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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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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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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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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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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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提供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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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下同)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6-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返聘人员。 |
提供①有效的劳动合同书;②2025年6-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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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施工,且其中必须包含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其中评审指标“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有设计院公章及审图章的施工图;②能体现该业绩评审指标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须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或工序报验单(须同时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③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④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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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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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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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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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承诺函 |
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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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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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格式见附件,否则无效)。 各类保函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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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格式内容 |
其他格式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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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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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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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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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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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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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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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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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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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14分(暗标评审)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综合标: 业绩: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7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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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2%;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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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6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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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4分) |
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以下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2、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 (1)下述序号①~⑧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 (2)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标志。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行距统一1.5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3)技术标文件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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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
1、根据本项目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答辩题库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数量为2。 2、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 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满分2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项目负责人答辩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资格审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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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业绩 (2分) |
1、投标人业绩: 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施工,且其中必须包含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施工,且其中必须包含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其中评审指标“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有设计院公章及审图章的施工图;②能体现该业绩评审指标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须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或工序报验单(须同时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3)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4)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此条款仅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项要求,投标人业绩不涉及] 特别说明:一个合同业绩仅能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即:资格条件审查业绩满足上述得分要求的,可作为上述类似业绩计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同一合同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仅能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可自由组合得分,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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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类)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