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482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R2023- 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482002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售楼处及样板房装修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售楼处及样板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A320612030700048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R2023-014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高新管备〔2025〕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润旭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旭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售楼处及样板房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售楼处及样板房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新街道杏园路北侧、希望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售楼处及三套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发包方确认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同时满足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实测实量验收。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功能区A用地面积8916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性质为住宅、 物管用房等,容积率1.01-1.14;功能区B用地面积9325㎡,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建筑性质为商业、社区配套用房等,容积率0.5-0.7;绿地率≥35%。本次招标售楼处建筑面积约1793.34平米,样板房户型一建筑面积266平米,户型二建筑面积169平米,户型三建筑面积129平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172.0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通州区R2023-014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售楼处及三套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发包方确认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90 日历天
售楼处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2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0日;
样板房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2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20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1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5时00分至2026年4月28日9时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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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润旭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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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13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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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姜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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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86598690 |
电话: |
0513-86546409、1980257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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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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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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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