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拟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1、项目名称:通州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320612220008(ZB005)
3、项目实施区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沙税务分局、金新税务分局、先锋税务分局、兴仁税务分局、平潮税务分局、石港税务分局、川姜税务所、西亭税务所区域内。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建设路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沙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金新税务分局位于南通高新区银河路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先锋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双龙路富锋花苑;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兴仁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洋兴公路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东村平五路;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石港税务分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米市桥中路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川姜税务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通甲路姜西路路口;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西亭税务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青年西路2号;
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5、项目投资额:本项目预算价265万/年,意向服务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验收标准: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65万元/年(其中包含10万元驾驶员里程补贴, 该部分费用不可竞争,按招标人补贴标准据实支付给驾驶员,补贴超出10万元部分,由招标人按实支付给中标人,补贴标准由招标人按相关标准进行制订),供应商按年报价,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沙税务分局、金新税务分局、先锋税务分局、兴仁税务分局、平潮税务分局、石港税务分局、川姜税务所、西亭税务所物业管理项目。
2、质量要求:符合《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要求,另满足招标人考核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招标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
3、项目实施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叁年(服务期意向叁年,一年一签)。
4、采购范围: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沙税务分局、金新税务分局、先锋税务分局、兴仁税务分局、平潮税务分局、石港税务分局、川姜税务所、西亭税务所区域内进行设备管理、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会议服务、餐饮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备物管服务能力和设备保障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3、本次物业服务项目不接受挂靠和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投标。
4、企业入库
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五、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
1、供应商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 18 日 9:30时前,逾期不可报名。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站首页“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下载响应”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供应商参与投标步骤: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开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了电子投标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 18 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1小时内。
六、招标费用: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1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先生 0513-8611796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 0513-86519938
新点软件公司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上传于系统中)
十、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功能
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