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5]11号 | ||||||||||||||||||||||||||||||||||||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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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15日,到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16日起至2025年07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15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2025011001号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3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3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16日9时 至2025年07月25日16时。 2、宗地编号:2025011002号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3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07月23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16日9时 至2025年07月25日16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数据局负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报名时上传签署的《按期开发履约承诺书》,承诺若竞得后未按约定开发建设的,受让人、受让人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受让人的母公司和受让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纳入违背承诺暂停竞买资格名单;未提交承诺书的,不得参与竞买报名。 3.出让金缴纳: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50%;签订出让合同后六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4.土地交付:在出让金缴清并在受让人申请交地后一个月内由高新区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高新区和竞得人承担。 5.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提交详细开发计划(含开工、竣工、投资进度节点)。 6.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地块面积(㎡):33050;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0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1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45㎡(紧靠小区出入口); 公厕 :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地块面积(㎡):49821;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100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100㎡且不少于20㎡/100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45㎡(紧靠小区出入口); 公厕 :不少于80㎡;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90㎡。 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7.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0.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陈静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 ||||||||||||||||||||||||||||||||||||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