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招标。
2、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
3、工期:供货期为一年,一年后视中标单位产品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可以续签壹年。如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则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另行实施招标活动。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固体阴离子聚丙烯酰胺15吨/年(招标数量均为估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投标人对同种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
详见项目需求。
5、招标最高限价:
药剂单价最高限价为:固体阴离子聚丙烯酰胺1080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如超过为无效投标。
注:若本项目投标单位不足5家或者投标样品小试测试符合要求的不足5家或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5家,则重新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项目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认证(需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除分子量、阴离子度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指标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符合GB/T17514-2017技术要求中的推荐指标;
5.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书面声明,声明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药剂的生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商鲜红公章,作原件使用,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认证(需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除分子量、阴离子度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指标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符合GB/T17514-2017技术要求中的推荐指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药剂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红公章,做原件使用,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项目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认证(需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除分子量、阴离子度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指标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符合GB/T17514-2017技术要求中的推荐指标;
5.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书面声明,声明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药剂的生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商鲜红公章,作原件使用,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认证(需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除分子量、阴离子度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指标必须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符合GB/T17514-2017技术要求中的推荐指标;
6.以上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药剂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红公章,做原件使用,报告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之间)。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左侧“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中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详见招标文件),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2日
招标人: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富民港路2号 |
地 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庞红萍 |
联 系 人: |
陈晨 |
电 话: |
0513-85920909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