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甲路综合提升、九圩港路前期研究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通甲路综合提升、九圩港路前期研究已经由市政府 批准进行项目前期研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包的前期研究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研究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规模:通甲路(世伦路—通州界),全长约2.6km,路宽60m;九圩港路(沪陕高速—长泰路),全长1.25km,路宽50m;
3、前期研究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前期调查及设计方案深化后的成果,并按照招标人具体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方案汇报;设计方案获主管部门确认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4、质量要求:深度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三、招标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内容:
(1)完成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
(2)与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其它工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3)须配合甲方对研究项目进行深化并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
其中:
①方案设计应包括多方案比选,设计深度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
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所需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调查(含现有管、杆线调查)、资料收集、必要的地形图修测,可能的涉国省干道等节点方案(含评估及相关专项),用地、林地调查及其初步勘界、文物和古树名木调查等,投资匡算和投资估算等专题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功能空间、开放空间、交通空间、历史风貌及对沿线社会经济影响,聚焦民生重点和短板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编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可研深度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
③协助招标人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后续设计阶段的交接工作)。
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以下有效的证书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专业(道路或桥梁或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内承担过建安造价6000万元(或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单条城市主干路设计业绩,并且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工程设计中无不良记录。
业绩认定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则投标人须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如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次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联合体牵头人。)
4、项目负责人,道路、桥梁、给排水、造价专业负责人以及其他咨询人员,团队总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咨询单位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3月至5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六楼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35号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目上发布。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工农路235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鸿鸣金属交易中心1幢2501室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董安国 |
电话 |
0513-81550379 |
电话 |
18912299056 |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