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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8-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原文: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无须密封。(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3)收款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206026798047176;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通朝晖支行;账号:1111820309000022239;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磋商保证金汇票和潜在供应商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缴,中标人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形式:包括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须密封。(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3)收款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26798047176;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通朝晖支行;账号:1111820309000022239;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缴。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原文: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

变更为:4.3磋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统一办理成交供应商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原额退还事宜。如本项目磋商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原文:8.2各项书面成果均由乙方负责制作或编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协助。自甲方收到项目成果终稿后的15个工作日内若未向乙方提供正式的书面意见函,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果验收不合格,未按照合同约定达到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请验收,且乙方总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上述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变更为:8.2各项书面成果均由乙方负责制作或编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协助。自甲方收到项目成果终稿后的15个工作日内若未向乙方提供正式的书面意见函,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果验收不合格,未按照合同约定达到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请验收,且乙方总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因上述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原文:9.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天,则向甲方支付项目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变更为:9.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天,则向甲方支付项目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机构综合实力(10分),(二)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的综合性规划或专题报告项目服务业绩。原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付款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变更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无,则由投标人提供解释说明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关键页、付款发票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实际付款材料(付款金额需达到业绩合同约定的提交项目成果时的合同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驻场项目经理业绩(15分),原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变更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无,则由投标人提供解释说明、加盖公章并由拟派驻场项目经理签字)、业绩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5年8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13-51086803

2、代理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2203室

联系人:杨伟;联系电话:18906296209;邮箱:543907018 @qq.com

                            

 2025年8月4日

附件:
代发更正公告和声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