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6010318000002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G3206010318000002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新机场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衔接专题研究项目 |
工程类型 | 设计 |
南通新机场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衔接专题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新机场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衔接专题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新机场的功能定位和客源分析;
(2)现状南通兴东机场的客源调查;
(3)接入新机场的轨道交通方案及建设时序研究分析;
(4)轨道交通与北沿江高铁、新机场衔接方案研究,预留技术标准研究;
(5)对南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优化建议。
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备注:资格证书有效期可按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予以认可。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个轨道交通线路(经过并服务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该轨道交通线路的制式不包括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系统和磁浮系统,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之间。
②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个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具有高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业务工作不少于10年。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3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在1个轨道交通线路(经过并服务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职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该轨道交通线路的制式不包括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系统和磁浮系统,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之间。
3.4其他
3.4.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4.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1年9月23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6.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3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
9.其他
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投标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负面清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1
邮 编: 226001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513-6990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