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53项目名称R23020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1053008001标段名称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3020地块项目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崇数据备〔202419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盛和崇发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海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北、华丰河两侧

2.1.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8000m2,其中业主共享空间1700m2、地下室4300m2、洋房样板房900m2、上下叠样板房800m2、公区30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 143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8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0808 ,竣工日期: 20251030 ,其中:

4#楼业主共享空间:20250808-20250920

11#247户型样板房及公区、地下室:20250818-20250920

7#楼上下叠:20250828-20251015

15#200户型样板房及公区:20251001-20251030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4)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自2022060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5)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805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805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通过的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盛和崇发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海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16

地址

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B7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束常佳

电话

17798858908

电话

13301435771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940287299@qq.com

 

附件:评标办法

友情提醒: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远程登录鸿雁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远程解密。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开标、评标程序

1.1 CA锁解密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第一阶段评审(技术标评审综合标评审)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5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2.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1 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注: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则形式评审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

2.2 资格评审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提供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 

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9 

拟派项目负责人受聘或执业情况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1)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响应其他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如为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情形的,须提供证明资料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自2022060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5)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2 

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3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4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响应其他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响应其他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

2.3 响应性评审

响应性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2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3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项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项规定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项规定;

(2)投标报价未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3)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4)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甲供材料价格、其他约定的不可调整的费用;

(5)未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7 

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保证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现场勘察和材料品质保证承诺书》。

8 

其他要求

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项规定的无效标情形。

注: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则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入围

初步评审通过的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4.详细评审

(1)本项目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得分排名7名(不足7名的按实计取)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数量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1 第一阶段评审(满分18分)

4.1.1 技术标评审(打分制、暗标、满分16分)

(1)技术标均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评审项目中缺项内容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说明)。技术标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1.1.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满分14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最大页数

1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0.7-1

5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0.7-1

4

3 

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2

10

4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7-1

10

5 

施工的重点难点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8-4

26

6 

新技术等应用

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实施概况及装修施工各阶段的BIM模型漫游;以动画形式介绍不同阶段的BIM实施动画,至少包括项目基层阶段、项目隐蔽工程阶段、竣工后效果等模拟动画等内容,并在动画中动态标示装饰材料做法展示。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注:

(1)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

(2)暗标要求:视频文件陈述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投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分开上传。

(4)请各投标人注意视频容量大小及相关暗标要求,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视频无法上传或视频模糊无法分辨或不满足暗标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5

/

注: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行距统一1.5倍行距。

(2)对于上述各评审项目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未提供相应内容则不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该评审项分值扣完为止。

(4)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1.1.2 答辩(暗标、满分2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1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0-2分。

0-2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2)项目负责人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人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未参加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1.2 综合标评审(满分2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1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22060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满分2

注:

(1)本项提供业绩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以得分;

(2)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2 第二阶段评审(满分82分)

4.2.1 经济标评审(满分82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1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4363996.16 元;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

(3)评标基准价计算参数设置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0.6 分,每高1%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满分82

注:

(1)未参加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评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评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Q2=1-Q1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0%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 各投标人总得分=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第二阶段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

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6.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实力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