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821 | 项目名称 | 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821001001 | 标段名称 | 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2025]20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朝阳路西、爱民路北阳光家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阳光家园5幢(1单元、2单元、3单元)、9幢(1单元、2单元、3单元)、6幢(1单元、2单元)、8幢(1单元、2单元),采购载重800KG无机房加装电梯10台。具体详见项目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CA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审、单元楼到电梯机房供电电缆、基坑开挖回填、基坑降排水、电梯井道基础浇筑、老楼连接处敲砸及连接处恢复出新工程、道路绿化、路面修复、地下管线迁移(三网、燃气、自来水、电力等)、钢结构生产、预埋(含所有预埋件)、连廊装饰、电梯井道、电梯制造、电梯装饰、运输、垂直运输、装卸(含二次装卸)、 搬运费、仓储(含临时)、保险、风险费、所有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就位、钢结构安装(含安装所需水电费、措施费等)、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费和特种设备年检费、安全防护、成品保护、技术培训费、竣工试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不含地库改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及设计范围的各项专项论证和评估,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
(4)其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的报批(审查)、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818。
10. 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竟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珠江路
联 系 人:翟工
电 话:0513-819913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三元世纪城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陆晓嘉
电 话:13813736163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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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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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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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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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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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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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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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相关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1.4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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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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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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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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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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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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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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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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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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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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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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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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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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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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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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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二、评标办法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设计方案文件:32分 投标报价:52分 信用分:6分 项目组织管理方案:6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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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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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共52分) |
投标人的经济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5%、96%、96.5%、97%(由招标人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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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上述各阶段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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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方案文件(32分)(暗标) |
1.设计说明(4分) |
1.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提出的主体结构、 规格材质、连廊规格及装饰要求的条件;(0-2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全面;(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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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8分) |
1.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周边场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条件 ;(0-2分) 4.是否满足消防条件、满足建筑日照条件;(0-2分) 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要求;(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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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9分) |
1.设计方案的功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0-3分) 2.设计思路是否把握准确、是否合理;(0-3分) 3.设备选配的功能是否符合居住要求(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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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构筑物效果与周边环境、原有建筑是否和谐;(0-1分) 2.构筑物色彩运用是否得当,加装电梯是否美观;(0-1分) 3.构筑物连廊装修、轿箱装修效果图;(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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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满足项目要求;(0-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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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系统选型及尺寸是否经济可行、满足项目要求;(0-1分) 2.设备系统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备注:设备系统指驱动、控制、变频、门机、曳引机、噪声指标、楼层显示及召唤显示、使用功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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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深度(2分) |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项目要求(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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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阶段:先进行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设计方案文件得分在19.2分以上(含19.2分)为合格,当评委超过5人(不含5人)时,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设计方案文件的得分;当评委少于5人(含5人)时取平均值作为设计方案文件的得分。)及资格审查资料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五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所有投标人的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未中标的设计单位所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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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暗标 |
(1)总体概述:对施工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2)设计管理方案: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投资控制措施(0.7-1分); (3)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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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当评委超过5人(不含5人)时,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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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5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5分; 3.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 4.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的0.5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份至2025年6月份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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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
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书面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出题,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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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分(6分) |
企业信用分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6%,即信用分满分为6分;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得分为《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建筑)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得分×6%(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