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404项目名称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404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设计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政府采购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行政中心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主要为海安市行政中心外立面幕墙进行翻新维护,工程建筑层数19层(地上),建筑高度75.8m;顶高为76.9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主楼大部分采用石材、隐框玻璃幕墙、点支幕墙及局部铝板幕墙,大楼东、南、西三面的铝板幕墙进行翻新维修、墙体保温更换以及北侧铝塑板幕墙进行局部维修更换,幕墙面积约8200

2.1.3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其中: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2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评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图审图和消防审图)

2)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依据原设计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海安市行政中心幕墙翻新维护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对大楼东、南、西三面的铝板幕墙翻新、墙体保温更换;北侧铝塑板幕墙局部维修更换。将大楼东、南、西三面原铝塑板幕墙更换为颜色、性能与原幕墙匹配的3mm厚3系氟碳喷涂铝单板幕墙;同时,将原外墙B级防火保温材料更换为A1级防火保温材料;对北侧铝塑板幕墙进行局部维修更换。主要工作内容

①设计:依据原设计文件现场勘察情况,相关规范文件,对钢结构龙骨、锚固件等进行重新计算,确保承载力及耐久性符合规范;更换内部墙体保温材料,确保满足消防及节能要求;进行施工图纸设计确保通过图纸评审做好施工阶段现场配合、后续技术服务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并通过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原铝塑板幕墙拆除,新铝板幕墙安装(包含但不限于检修、增补和更换原钢结构龙骨锚固件、安装幕墙铝板,结构胶更换墙体保温、设置幕墙层间防火、安装幕墙防雷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成品保护、幕墙保洁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施工需根据最终确定的施工图按图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以下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3.2.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项目负责人兼任,也可另行委派,但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08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幕墙工程单项合同幕墙面积5500㎡及以上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①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相应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相应的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面积和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面积的,则须另出具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23年08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08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05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此项仅对施工资质核查)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1)投标人承诺书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理由为:经论证为与原幕墙施工相配套,设计资质不能低于原幕墙设计资质。并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该项目的设计资质需达到甲级。经市场调研发现,具备幕墙设计甲级资质的多数为非中小微企业。适用条款为按照相关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18日至2025年917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1709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主要内容如下,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8.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本项目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3分值构成及内容

8.3.1

分值构成总分100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4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分)

1.设计说明(3分)

1)设计说明对项目解读、理解是否充分、深刻,描述是否清晰、 完整、严谨、合理;

2)从拟建项目现状调研、前期调查、资料收集及整理等方面反映出的建设情况及相关认识程度进行对比评分;

3)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程度、工作重点和难点、总体设计思路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等级:优秀,得2.4(不含2.4-3.0分;良好,得1.8(不含1.8-2.4分;一般,得1.2(不含1.2-1.8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深度5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原有建筑幕墙的协调性。

评分等级:优秀,得4.0(不含4.0-5.0分;良好,得3.0(不含3.0-4.0分;一般,得2.0(不含2.0-3.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注:1.技术标(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采用暗标评审,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设计文件采用A3纸幅,总篇幅(含封底、封面)不超过80页。本项目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可保存为PDF格式。

3.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文件)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

工程总承包报价(84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84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1分,每高1%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1.4-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设置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1.4-2分)

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设置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7-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全面、分配合理恰当的得0.7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7-1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0.7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二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所需证书的扫描件,无扫描件不得分;同一人员有多个注册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且不得为本项目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事项

10.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10.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10.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0.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徐其军相关负责人为:施鹏进

10.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长江路106号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59号翠竹园26幢301室

联系人:施鹏进                       联系人:付萌萌

 话:0513-81868186                  话:0513-88962600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0513-8186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