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407项目名称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407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对孙倪线、粮站路、富民路、陵园路、张夏一路等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总长度约7.9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66.08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09 0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12  0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绿化养护等级:二级;养护期:三年。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大小循环线绿化提升工程,主要招标内容为对孙倪线、粮站路、富民路、陵园路、张夏一路等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整理绿化用地、清杂、绿化种植土(含局部换土)、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色带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等专业。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2) 自202308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 自202408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 自202505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自202008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9)投标人承诺书;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0819日至202508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8 29 09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2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3评标入围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 家(含 5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 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 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 5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合计数量 50 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报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G1G2 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 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4评标标准

详细评审: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分。

7.4.1投标报价得分(99)

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值、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84%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1 分,每高1%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说明: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3)说明: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32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7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陈淼  相关负责人为: 王海峰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                 址:海安市高新区北城街道朝阳南路56 

    编: 226641                              编:226600                                       

联 系 人:王海峰                           联 系 人:刘晓云、王春艳                           

    话: 13584706361                         话:13372079126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